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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法院“十二个必访”制度促矛盾根本化解
发布时间:2012-09-14 14:03:20


     本网讯(通讯员 李超)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涉诉信访,近日,安徽省宿州中院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行“十二个必访”工作制度。

    该制度规定,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合议庭必须到实地勘查走访、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结合案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1、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2、当事人多次信访、上访或反映强烈的案件;3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因不动产权属、农业承包引发的权属确认、侵权、行政登记案件;6、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7、企业破产申请及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企业承包、租赁案件;8、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9、建筑工程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0、审理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1、产品质量纠纷案件;12、弃企避债案件。

    该项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法院传统的“坐堂问案”办案模式,通过法官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排解矛盾,挖掘案件背后的事实和矛盾纠纷的根源,从源头上做疏导、教育、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根本性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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