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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全局关照 东城法院打造矛盾化解“一体化”工作模式
作者:郝笛 发布时间:2012-02-08 10:35:4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着力构建新时期司法回应社会需要的新举措,以辖区被评为北京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为契机,提出并实践“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该项工作机制涵盖了“源头防控、多元调解、彻底化解、网格预防、延伸职能”五个方面,对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系统性、全局性关照,多措并举实现法院、当事人和社会利益三方的共赢。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检验,该项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五先五早”成效:网格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立案防控在先,敏感案件早防范;多元调解在先,矛盾问题早处理;彻底化解在先,案结事了早实现;延伸职能在先,助推诚信早显效。 一、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的提出背景和构建理念 在社会矛盾由潜伏期向凸显期转变的当前阶段,法院逐渐由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演变为前沿阵地。面临着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纠纷的无穷性、诉讼裁判功能的有限性和司法万能预期的冲突,法院仅通过“个案裁判”已无力承担社会矛盾化解的重任。变法院角色由事后介入为事前预防,延伸审判职能、联动各方合力,构建系统化、全局化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是社会转型期人民法院的应然选择。 “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防控、多元调解、彻底化解、网格预防、延伸职能”五个方面着力推进矛盾化解,五个方面逻辑上互相连接,效果上互相呼应。从个案审判的微观层面而言,该项工作机制着眼于案件审理的流程化防控,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及审判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的各个环节。从法院整体工作的宏观层面而言,该项工作机制对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系统性、全局性关照。既包括法院对诉前矛盾化解的介入,也包括诉讼中纠纷解决的多样化和彻底化;既包括法院内部调解机制的完善,也包括诉讼和非诉调解衔接机制的完善。 二、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的模式构建及运行情况 (一)立案防控在先,敏感案件早防范 在立案审查阶段,“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致力于实现敏感案件防控与充分实现当事人诉权间的平衡。一是案件症结研判前移,立案阶段启动“立、审、执”三方协调工作,将矛盾化解工作做在庭审之前,打好案件诊疗的“预防针”。二是加大立案审查力度充分发挥立案审判“过滤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同时积极延伸立案职能,联动各方主体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力促双方矛盾化解;三是就立案审查中发现的类型化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从源头解决问题。该院目前已与市人事局、市教委达成初步意见,对于涉及相关部门,但却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解决。 (二)多元调解在先,矛盾问题早处理 一是深化立案调解,实现立案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流程化和制度化。制定《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立案调解的纠纷对象、调解主体、调解方式、调解程序、立卷标准和考核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调解诉费引导机制,鼓励当事人选择以立案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延伸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探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立案调解工作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推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对接。通过建立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三种调解对接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建立与东城区人民调解组织固定联络机制,实现纠纷化解资源共享和信息畅通;积极协助东城区“家和万事兴”群众自治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法官定期对钟鼓社区“家和万事兴”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讲解《人民调解法》并印刷讲义后,并定期前往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卷宗工作。 三是联动行政调解,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行劳资双方在人保部门达成行政调解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劳动纠纷解决新机制,与区劳动仲裁委开展定期交流,共同协商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诉讼的劳动仲裁案件。 四是拓展行业调解,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的联动调解。深化保险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建立以诉调对接机制和调判结合为核心,以案例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方式,帮助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促进司法与保险行业共同提高的合作工作机制;与东城区消费者协会起草了《关于建立东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和构建和谐稳定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合力形成具有东城特色的消费纠纷维权机制;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12330)先后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00余件。 (三)彻底化解在先,案结事了早实现 东城区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司法审判的规范性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该项工作法以及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通过“阅卷了情、约谈指导、证据论证、确认事实、释明适用、判后释法、实现权益”七步流程,全程促调解、随时促履行,力争在第一时间解决纠纷,从而在源头上及时彻底化解纠纷。2011年,该院共彻底化解3214件传统民事案件,占审结案件的34.6%,当庭或者现场交付的现金达9712.58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情况反映》以专刊形式推介该院彻底化解纠纷工作法,《中国审判》评价该工作法为“矛盾化解的东城样本”,东城区领导也做出批示肯定此项工作。 (四)网格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 该院以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依托,以“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等多项创新成果为基础,以在联合构建“大调解”格局、联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联合参与综治维稳、联合开展重点人帮教为内容,以“法官下社区”活动为主要形式,创造性地提出并开展“网格联动”矛盾化解模式,并在实践中深入打造“网格联动”矛盾化解模式的品牌效应。今年1月至今,法官进网格社区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综合治理等1000余人次,举办法律咨询、讲座20余次。在实名对接的9各街道、306个网格中形成了“格中有岗、岗上有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五)延伸职能在先,助推诚信早显效 该院商事审判通过开展“讲诚信、促公信”活动将诉讼源头治理延伸至法院外部,将诚信理念引入诉讼活动中,积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诉前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调查问卷》及《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行为指引》,针对审判作风和法官诚信问题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引导诉讼参与人树立诚信诉讼观念,用诚信打赢官司;在诉中通过对当事人进行不诚信风险提示、诚信诉讼指导、案后诚信评述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树立诉讼诚信理念,并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惩戒;在诉后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诚信宣讲,对典型诚信案例进行宣传,促使当事人规范自身行为,传播诚信理念,共建诚信社会秩序。 三、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的基本特点及取得成效 一是变法院角色由事后介入为事前预防。“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在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下,注重法院功能的自我完善以回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加强能动司法,一方面合理选择介入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与时机,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工作格局体系化。“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作为新时期司法回应社会需要的新举措,在纠纷发生阶段、法院立案阶段、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通过诉讼和非诉相衔接的方法彻底化解纠纷,既包括法院对诉前矛盾化解的介入,也包括诉讼中纠纷解决的多样化和彻底化;既包括法院内部调解机制的完善,也包括诉讼和非诉调解衔接机制的完善,多措并举实现法院、当事人和社会利益三方的共赢。 三是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全局性关照。目前大量社会矛盾面临的情况是“民调干不了、行政不愿干、法院干不完”,大量纠纷的快速涌入与司法供给能力不足形成了巨大的现实矛盾,进而引发了诉讼爆炸、执行困难、信访滞塞、管理失序等诸多现实弊端。从北京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探索来看,绝大多数法院采取的方式是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开展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例如诉前调解、全程调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总体而言,“诉讼源头长效治理机制”实现了以下功效:一是有效整合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各方资源,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合力;二是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和申诉的案件数量,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三是有力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联合调解、网格联动、“讲诚信•促公信”实践活动联动了社会各方主体,使辖区群众、社会公众受益,能动体现了司法的社会责任,有效助推了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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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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