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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法院和解一起涉及政府部门十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2-09-14 10:17:48


     本网讯(通讯员 罗远周)   9月12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时隔十年的政府部门被执行积案,被执行人罗城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一次性归还申请执行人广西贺州市运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金5万元,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该案的顺利执结标志着该院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实现了该院100%化解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目标。

    1995年7月,罗城县建设局(现改称“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为其下属企业罗城建筑工程实业公司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罗城支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款合同期满后至2002年3月,该实业公司共归还本金52000元、利息4575.89元,尚欠余款及利息未归还(期间,2001年10月罗城建设支行被撤销,其债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河池分行受继)。河池分行因此诉至法院,2002年8月,罗城法院判决罗城建筑工程实业公司偿付中国建行河池分行贷款本金148000元及利息、罗城县建设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罗城县建筑工程实业公司和县建设局未能履行义务。2003年6月,建行河池分行向罗城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罗城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发给申请执行人债权凭证,并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06年12月以后,根据国家剥离资产政策,本案未获偿清的债权发生多次转让,2008年12月,最终转让给广西贺州市运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此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罗城建筑工程实业公司已不存在。2011年11月,债权人广西贺州市运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罗城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申请执行人罗城住建局未作任何表示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对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下旬书面向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组长阳大卫先后3次亲自召集法院、财政、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等部门单位领导磋商,就本案兑付执行款事宜进行协调,动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财政部门则表示同意借款给被执行人兑付执行款。县委领导多次亲自协调化解案件,不但感动了申请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困难产生极大的同情和理解,而且也极大地触动了被执行人,促进被执行人兑付执行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归还本金5万元,剩余本金98000元及逾期利息申请人执行自动放弃。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宽宏大量深表谢意,并承诺一定要克服困难,按期履诺和解协议。9月12日,被执行人罗城县住建局根据和解协议,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法院将该笔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一起时隔十年之久的政府部门执行积案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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