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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债500万无力偿还 担保公司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14 10:21:28
本网讯(通讯员 陆耀立 谭金玉)
男子李某以经营水泥供应项目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向银行贷款500万,广西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借款到期后,男子无力偿还,银行将担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2年3月29日,李某以经营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水泥供应项目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向银行借款500万,借款期限贰年,即到期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利息按月基准利率4.5‰上浮30%计算,同日,广西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催款无果,无奈将担保公司诉至法庭。 2012年9月10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担保公司对银行起诉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愿意以其在银行的担保金为李某付息,并为李某当庭提交的还款计划书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告表示出有诚意还款,目前事业已进入正轨,保证日后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得到了银行的谅解,同意了李某及担保公司的还款计划。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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