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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拖欠律师费一年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14 11:42:02


     本网讯(通讯员 陈宙华)   委托律师打官司,胜诉后却拒不支付代理费。2012年9月1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某法律服务所与被告刘建荣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即支付了所欠原告的代理费2000元。

    2011年6月, 被告因驾车途中将一行人撞伤而被起诉。为此,被告于2011年7月11日与原告达成书面协议,委托原告为其代理该案一审诉讼,约定被告应向原告缴纳诉讼代理费2000元。之后,原告指派工作人员履行了代理职责。代理结束后,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一直拒不支付代理费,原告于2012年9月12日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即电话联系被告核实案情。电话中,被告称,拒不支付代理费是因为原告未参与二审诉讼、原告付出的劳动与被告付出的代理费不对等,并要求来法院让法官评评理。在被告到场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释明诉讼代理的性质、价值,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并向其出示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复函》。听完承办法官的解释,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代理费。该案遂得以在立案当天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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