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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法官调解限期还款
发布时间:2012-09-14 16:54:55
本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韦丽起诉被告刘山,要求其偿还借用信用卡透支的金额及利息共计32000元。
原告诉称,2011年7月,被告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借走原告的农行贷记卡及工行金卡各1张。至2012年6月,被告先后套取现金使用,导致工行金卡透支金额达2万元,农行贷记卡透支金额达1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填补信用卡,被告于同年6月7日,仅存入农行贷记卡4600元,尚欠农行贷记卡内金额6444元,尚欠工行金卡内金额25556元分文未还,原告只好四处借钱自行向银行还款。7月6日,在原告要求下,被告向原告出具1张欠条。事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甚至避而不见,原告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要求被告立即还款。 被告辩称,其借用原告信用卡及透支的金额是事实,但是没有及时还款也是因为没有钱,现在也同意还款给原告,只是需要一些时间筹钱。 法官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对于如何还款双方存在争议。鉴于原告的诚意,法官趁热打铁,当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近一小时的沟通与协商,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偿还给原告欠款32000元,自限于2013年春节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20000元,并限于201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12000元,原告无异议。 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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