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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无证醉驾酿车祸受重伤被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14 09:58:18


     本网讯(通讯员 罗达)   31岁的沈某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一头撞上了出租车的尾部,造成自己重伤。自己受伤不说,沈某还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负上法律责任.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2月21日21时25分许,沈某驾驶湘B2U4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设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铁路桥路口,遇到了红灯,沈某的摩托车一头撞上了前方的出租车,沈某当即倒地受伤,后被鉴定为重伤。

    但经石峰交警大队调查,沈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当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沈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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