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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长途车上盗窃八百 一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0:11:2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治军 李辉)
日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因伙同他人在公共汽车上扒窃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杨某、崔某结伙到洛阳至渑池方向的长途汽车上伺机扒窃,客车行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附近时,杨某盗得现金800元,二人在立交桥车站下车,崔某分得400元。后崔某以受害人和自己是同村、受害人说被盗1800元为由,向杨某要赃款1400元称要退给受害人,得款后崔某自肥。2012年4月13日,杨某到渑池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汽车上扒窃,窃取他人现金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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