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冒充电工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0:28:21


     本网讯(通讯员 胡明星)   9月10日,河南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5日中午,王某伙同许某同骑一辆摩托车来到确山县双河镇施庄村尚大山院门前,他俩见大门口坐着一个60多岁的老人,就自称是本乡的电工,师傅家添个小孙子,去师傅家贺喜送礼的,因为身上没有装整钱,顺便想换个一百的整钱。说明来意后,许某从衣兜里掏出一叠10元的钱交给尚大山,尚大山数了数,共十张。于是尚大山就让许某、王某进院了。尚大山到堂屋东头住室取钱,许某也跟着进了屋,尚大山打开靠墙边一个桌子的抽屉,从里面取出一张百元的人民币交给许某。二人换钱后,王某称摩托车出点毛病,又借了起子、扳手修车。这是,许某问尚大山:“庄上有卖烟的吗?”“有,在庄西头。”许某拿出15元钱让尚大山帮他俩买一盒烟,尚大山出门到邻居家叫老伴回家看门,自己去村西头买烟去了,许某趁机进屋盗窃。站在院里望风的王某,看到一老婆婆进院,就借故要个袋子装东西让她去找。尚大山老伴在院里车棚下找了一个破袋子给王某,王某为了拖延时间,故意说不好,尚大山老伴只好又去放粮食的西屋里找袋子。片刻,许某从东屋出来,示意王某走人,王某到西屋告诉尚大山的老伴,不要了,二人骑着摩托车走了。尚大山买烟回来后不见二人,就问老伴,老伴说刚走。尚大山急忙到东屋看放钱的抽屉,发现抽屉被撬,里面的1400元被偷走了。

    确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