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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谋行窃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7:55


     本网讯(通讯员 邱凤 陈华)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某、吴某某犯盗窃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有期徒一年,并各处罚金7000元和5000元。

    被告人方某某、吴某某两人为获取钱财合谋到会昌县行窃。2012年5月11日8时许,被告人方某某和吴某某携带盗窃工具乘坐汽车来到会昌,两人开始在会昌县城寻找摩托车实施盗窃。时到17时许,两人行至会昌县国土局旁边巷子时发现一辆白色的“五羊”本田摩托车(车架号:LWBTCG191017970未挂牌),被告人方某某遂拿出“T型”开锁工具撬电门锁,被告人吴某某则在旁边望风。被告人方某某和吴某某在实施盗窃时被会昌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会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7360元。

    被告人方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属盗窃未遂,且庭审时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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