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揭氢)
一男子入室盗窃被房主回来发现,用刀威胁房主逃跑,房主紧追,在保安和邻居的帮助下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龚某用万能钥匙打开丰城市河洲新村吴某家防盗门后反锁,进入室内盗得吉品金圣香烟一包和玉坠一块。期间,房主吴某返回家中,发现用钥匙无法打开防盗门,后通过防盗门的“猫眼”见家中有人影走动,便守在门口。被告人龚某发觉房主回来,遂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打开门持刀威胁堵在门口的房主吴某,吴某被迫让开,龚某迅速逃跑,吴某随后紧追,在附近居民和保安的帮助下,将龚某抓获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控、辩双方均认为被告人龚某属抢劫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龚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