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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案外人自愿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12-09-17 11:07:33


     本网讯(通讯员 周汝恩 韦益情)   为巩固“夏日风暴”取得的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深入推进反规避工作。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友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由被执行人的朋友以其名下的房产作担保。

    9月13日上午八点,在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潘副局长的带领下,身著制服的执行法官以及法警一行人来到某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本案的被执行人唐某。执行法官告知唐某的来由后,唐某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唐某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其未到庭参与庭审,事后也未收到判决书,因而拒绝履行义务。针对该案属于缺席判决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及亲友解释了缺席判决及送达的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对该案的法律关系、法律程序都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被执行人唐某意识到债务不会因逃避而消除,反而会产生更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经权衡利弊,被执行人唐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需要一段时间来筹钱。在场的杨某表示,愿意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好友唐某的债务提供担保,并提交了房产证及担保书。考虑到该案标的较大,且有房产做执行担保能确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灵活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务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与其担保人表示愿意接受。

    该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刚柔结合,耐心释法明理,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该案的案结事了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这次的反规避执行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起到了推进和示范的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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