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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好友借款7年不还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17 09:56:0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莫少现)   一被执行人与好友借得钱后,一拖再拖死赖不还,导致了双方由好友变成冤家。2012年9月13日上午,经过执行法官的和解,双方握手言和将案结。

    2005年7月30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拉友社区的付某某,在做水泥生意中缺乏资金周转,经过与多人借款均没有借得,于是便到该城区的解放东路上门去找好友曾某某。曾某某面对着付某某的哀求,看在好友情面答应给其借款40000元,由于是好友,曾某某在付某某拿过钱后并没有要求其写借条,只是口头给其约了个还款的期限。

    曾某某口头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付某某并没有给其还款,在曾某某的多次追讨之下,付某某则给其立了借条,承认该款是2005年7月30日所借,同时约定2007年4月30日前还清,如不归还,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返还。

    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到后,付某某仍没有给曾某某还款,在曾某某的追讨之下,付某某则对其不理不睬,双方由此引起了冲突,导致了从好友变成了冤家。2007年6月12日,曾某某在追款无望之下,遂将付某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付某某偿还曾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付某某还是没有给曾某某还款,曾某某在极其愤怒之下,于2009年9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面对付某某所借曾某某的款额本息已达61600元,则耐心地找付某某做工作,付某某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工作之下,只给了曾某某偿还借款30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

    2012年9月3日,曾某某在付某某重在家里露面之下,遂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承办法官经过采取措施,然后将付某某“请”到法院,在对付某某进行严肃的法律释明和教育后,付某某在深知自已的错误之下,则请求法官以执行和解来解决自已与曾某某的借款纠纷。

    承办法官经过找了曾某某耐心地做了工作,在曾某某也同意执行和解之下,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约定双方到执行庭主持双方和解。在和解中,承办法官在再次对付某某进行法律教育的同时,对曾某某也做了让步的思想工作。最后,在付某某真诚地向曾某某表示道歉之下,曾某某也就摒弃前嫌,对付某某有所让步,于是在付某某应给自已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37600元之下,自愿放弃15600元利息不追偿。付某某对余下的借款本息共计22000元,也愿意在当日一次性兑现给曾某某。

    正当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经过签字之后,双方则握手言和离开了该院。

    至此,一个由借款引发双方从好友变为冤家的借贷纠纷执行案,终于得到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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