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斌 彭乃桢)
几个工友一起喝酒,席间一人突患急病,一起喝酒的被告人许某良开车送患急病的朋友去医院,半路遇执勤交警拦车检查,被告人因涉嫌酒驾被拘,9月7日,广西平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许某良因醉酒驾驶车辆被判犯危险驾驶罪。
经查,2012年2月14日晚,被告人许某良在自己宿舍与工友吃饭、喝酒,席间工友苏华波突然身体不适。因一时找不到驾驶员,被告人许某良便驾驶自己的桂AXB587小轿车送苏华波往平果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21时许,行至平果县马头镇兴平路金都大酒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经现场测试,显示被告人许某良呼气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超出醉酒临界值,随后便将被告人许某良带到平果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从被告人许某良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某良在工友突然发病而急需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时才醉酒驾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都很轻,属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良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