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9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和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李和良之妻梅书琴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害人张武。之后,两人于同年4月在丰城矿务局见了面。同年5月23日12时许,梅书琴在家中电话约见张武,被在卫生间的被告人李和良偷听见,遂发短信邀其表哥周欣荣(另案处理)于下午1时许到坪湖矿井口等。尔后,被告人李和良与周欣荣在坪湖矿井口旁等了约半小时 ,见梅书琴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两人便骑摩托车尾随面包车至该矿仙姑岭山下偏僻处。被告人李和良见面包车停车后,立即骑车到面包车旁,打开驾驶室的门,将正在打电话的张武的手机夺下,顺手打了张武一耳光,同时挤上驾驶室。此时,周欣荣上了副驾驶室,并打了张武二拳。梅书琴坐车中间位置。被告人李和良质问张武怎么与自已妻子约会。张武辩称没有。被告人李和良便追问梅书琴跟张武有无性关系,梅书琴承认有过一次。被告人李和良听后,即逼问张武,后又对张武进行殴打,并称要将此事告知张武妻子。张武挨打后,承认跟梅书琴发生过性关系,并央求被告人李和良不要将此事告知其家人,提出拿2000元给被告人李和良作为赔偿,被告人李和良声称不要钱,并继续殴打张武,张武最后提出拿15000元给被告人李和良,后经周欣荣劝说算了,被告人李和良才同意。尔后,张武来到建行丰矿分理处取了15000元给被告人李和良,并出具协议书、保证书各1份。经法医鉴定:张武伤势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赃款由公安机关全部缴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李和良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和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和良自愿认罪、全部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