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官风采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为指南民为水 敢立潮头唱大风
——记佳木斯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刚
作者:刘大伟 陈键   发布时间:2012-09-18 09:16:40


佳木斯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刚。
    王刚现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自1994年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一直在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干起,历任助审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庭长等职务,曾挂职富锦市法院副院长,2007后任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作为全市民事审判工作领路人,他以出色的管理能力、踏实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水平,引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这艘大船,始终保持了为大局服务、为人司法为民的工作方向。2009年以来,他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五一劳动模范”和“佳木斯市十大法治人物”。

  责任是他定位的锚

    作为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刚深知自身肩负的管理重任与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使命,他以提升司法质效为根本,以带好队伍为己任,不断提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他以加强庭务管理为手段,坚持“把四关”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严把庭审关,制作阅卷笔录,明确庭审方向。规范庭审行为,按时出庭,统一着装,以良好的仪表、中立的言词、亲切的态度对待各方当事人。加强驾驭庭审能力指导,亲自开示范庭,促进庭审能力提高。坚持严把合议关,带头担任审判长,使合议庭实现人员组成专业化、庭前准备精细化、庭审和评议规范化、责任承担合理化。坚持严把文书审核关。坚持严把审限关,杜绝无故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他把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作为重点,坚持每个案件都采取“请上来、走下去”,坚持发改案件分析通报,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王刚做到廉洁自律,一尘不染。工作中,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送礼风,他坚持自己的原则,用他的话说“向情向不了理,情大不过法”。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干警保持了良好的工作作风,两年来,中院民事案件保持了零投诉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9%,进入全省前五位,调撤率大幅上升,上诉率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为民是他航行的标

  王刚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应当是有情的”。

    他体察民情,忠于法律,讲究策略,把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证工作质效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他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致力于帮助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他经常教育全庭干警,要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在任何时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倡导“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因此,他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带头增强自身调解能力,认真总结并推广各基层法院先进调解经验,注重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制定并下发了指导意见和文书范本,形成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两年来,他办结的案件调撤案件达113件,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有效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能力是他前进的帆

    从校门进入法院,王刚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份量,他立志要做一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好法官,坚持把业务学习放在突出位置,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掌握不断出台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每次外出办完案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书店买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他都潜心学习研究,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审判工作的知识储备。他注重调查研究,多次带着课题深入基层作专题调研,潜心研究,针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撰写了《基层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侵权案件的调查报告》、《保险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等多篇调研文章,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为解决审判工作难题,提高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几年来,王刚审理了400余件案件,解决争议标的额8000余万元,均作到了件件妥善管理,件件迅速审结,实现了无缠诉、无上访、无投诉的工作目标,树立了公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形象,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面对成绩,他没有满足,没有骄傲,而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去迎接新的挑战。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