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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未受益 法官调解终返回
发布时间:2012-09-18 09:43: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恒飞)
2012年9月17日一大早,在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名妇女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我的投资款已如数过户到我的名下了。是你们的辛勤调解工作,才保障了我和小孩的合法权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井冈山市法院审理执行的一起特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何某与邓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2年协议离婚,何某于2005年至2007年间陆续出资11万元购买井冈山市映山红瓷业有限公司原始股份,该股份挂靠在当时在该公司任职并享有配股权的邓某名下,并约定由持股人何某自负盈亏。后因该公司固定资产重新估价,11万元原始股份自然升值为22万元,并还派生出其子公司27500元股份。双方就升值、派生股份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井冈山市法院针对此类新型又相对特殊的案件,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借双方当事人原是夫妻关系,拉近双方距离,巧做子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出资购买的11万元原始股份为何某所有;11万元升值股份及27500元派生股份归双方婚生子女所有。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法官又向井冈山市映山红瓷业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将何某及其子女的股权正式确定下来。 据悉,井冈山市法院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发挥承办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处理了30余起类似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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