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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装修新婚房拖欠货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18 10:04:52
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本该忙忙碌碌准备国庆结婚的曾某,却因拖欠他人装修材料款而被诉至法院。9月1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周某支付装修材料款8260元。
2012年4月始,被告曾某为了给自己的婚房进行装修,遂到原告周某处购买材料。因原、被告相识且相互信任,于是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仅以原告出具的出货清单为准,原告因此多次向被告供货。待房屋装修完毕结算时,被告对于一笔8260元的货款不予认可,认为当时已经给付了现金,原告则认为当时被告预付的是1000元订金,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应装修材料,被告应支付相应的价款。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有原告的出货清单为据,且每笔材料均有被告签收,因被告提不出已经支付8260元货款的证据,承担举证不能之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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