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三名外地民工合谋盗窃电梯电缆线,准备销赃时被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游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游发某、游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4月7日晚23时许,经被告人游发某提议,三被告人携带剪刀到宜春市宜阳新区某建筑工地实施盗窃,由被告人游龙某、游明某在围墙外望风,被告人游发某进入工地,用剪刀剪断升降电梯的电缆线约120米,并将剪断的电缆线藏匿在附近的小树林里。2012年4月9日下午,三被告人在宜春市外环北路加油站路边销赃时被抓获。赃物被追缴,并发还给失主。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家属共同赔偿失主人民币20640元。赃物价格经鉴定为人民币1011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盗窃金额为101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辩称只盗窃120米电缆线,与本案事实相符,应予采纳。被告人游龙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三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失主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