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兴根 刘健)
信用卡本是方便交易、结算,它能够为消费者和商户带来更多的便利,但恶意透支违反了国家刑事法律。2012年9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被告人姚彬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3日,被告人姚彬用自己在办理的牡丹信用卡透支70000元购车,在归还本息12006.57元后,未再归还本息。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姚彬用自己在网上申请办理工商银行逸贷卡刷卡套现30000元,一直未归还本息。2011年12月28日前,工商银行已向被告人姚世斌银行卡欠款,被告人姚世斌关闭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案发被告人姚世斌仍欠该行本金87993.43元。案发后,被告人姚世斌已归还了银行全部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彬违反国家法规,持银行卡透支后关闭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有欠款本金87993.43元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世斌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姚彬当庭认罪,且案发后已全部归还银行欠款本金及利息,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