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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法庭与司法所联调一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8 11:25:32


     本网讯(通讯员 易纯明)   2010年7月3日,一场无情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袭击了大药山脚下的云南省巧家县小河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政府在救灾过程中,为了清除河道的泥沙,征用了附近村民的土地堆放河道里清除来的沙石,当征地面积和赔偿标准公示期满后,小河镇小河村村民甘某来找到政府工作人员,称其土地周边的土地都公示被征用了,而自己的土地却不见公示。

    通过调查,原来甘某将该地块出租给本社的李某修建养猪场,政府在征地时,因被征用的土地已经被泥石流掩盖,难以测量准确的面积,工作人员是根据土地使用人申报和社上的原始材料以及本社人口等综合评估的面积,也是李某在现场参与登记的,李某申报时就将该地块也申报在自己名下,最后就导致甘某的名下没有该土地,而李某的名下多出了0.9亩来,甘某于是多次找政府要求解决此事。

    该纠纷经过司法所前后十余次组织李某与甘某调解,双方分歧均很大,李某主张自己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要求政府按照安置标准给予安置房分配,并且自己跟甘某签订的土地出租协议上面积为0.6亩,面积不符。甘某则称,分配安置房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土地出租协议上的面积是双方随便估的并未实际丈量,因此并不准确。要求将属于自己的征地款自己去领取。

    面对较大分歧,云南省巧家县小河司法所决定联合法庭对该纠纷进行组织调解。经司法所的同志对案件详细介绍后,法官经过认真分析,决定协助司法所调解该纠纷,在认真核实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土地的真实归属后,因争议土地现已无法实地丈量,双方主张亩积争议较大,于是提出折中的解决方案。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从0.9亩征地款中划出0.75亩征地款归甘某领取,因李某的养猪场不符合政府的安置房分配对象,经过做工作,李某也放弃了该要求。最后双方的纷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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