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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邻里霸占空调位为由拒交物业费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18 11:35: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黎晖)   以楼上邻居霸占空调位,导致被告李某无法装空调为由拒交物业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业主李某告上法庭。9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李某支付1240元物业服务费给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某小区开发商的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但自2010年1月始,被告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1年12月,共拖欠物业费1240元。原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2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认为,其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楼上那户装空调时把自身的空调位置给霸占了,导致其不能安装空调,同时,和物业、楼上邻居协商过,楼上那户迟迟不愿意把空调往上挪,被告遂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主审法官认为,空调位置处于共有场所,整栋楼业主应合理使用,既然4楼业主占有了被告李某居住的3楼的空调位置,现被告李某只能将空调放置在4楼,虽然有少许麻烦,但也解决了被告放置空调的难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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