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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将补助款错汇给同名同姓人惹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9 10:25:24


     本网讯(通讯员 刘洁 张春林)   上级财政拨给的农业补助款,错汇到一同名同姓的人账户上。9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肖某返还原告新干某镇政府不当利益款12800元。

    2012年3月2日,上级财政拨付给原告农业补助款12800元,即能繁母猪补助款。该笔款本应由原告汇到该镇一个与被告同名同姓的人的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内,但原告在办理该汇款事项时,只看了汇款对象的名字,没有仔细核对农户编码,导致该款汇到被告的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内。当原告发现出错后,向被告多次催讨无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因工作失误而将农业补助款12800元汇到被告账户内,被告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依法应认定为不当得利。被告获利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依法应将该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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