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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避还款 保证人被“埋单”
发布时间:2012-09-19 10:58:44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世泽 张行文)   9月17日上午,广西武宣法院黄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借款人缺席的情况下,担保人李某对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当庭履行借款担保义务,归还原告黄某26000元。

    2008年8月2日,苏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26000元,李某作为担保人,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可借款到期后,苏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多次追其还款,苏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辞。2012年3月,黄某再次找到苏某还款时得知,苏某借款后,因经营生意不善,血本无归,还欠下一笔债,为了逃避债务苏某已不知所向,犹如人间蒸发。

    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黄某一纸诉状将苏某以及担保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苏某承担还款义务,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武宣法院黄茆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庭合法传唤了苏某和担保人李某,可开庭当天苏某却不见踪影,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作为担保人的李某自然也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毕竟苏某身无分文,还躲避债务,自己为其还了款,也是难以拿回自己的钱,当初作为担保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可现在他已经对苏某的还款能力失去了信心,这种“亏本的生意”是谁都不愿干的,案件一时进入了僵局。

    借款肯定是要还的,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也是逃不掉的,为了让黄某及时拿到欠款,实现案结事了,该案主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进行劝解,并为其分析原因及维权策略。

    经过主办法官的几番思想教育后,李某有了还款的意愿,在黄某放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下,李某承担了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将苏某的欠款26000元当庭支付给了黄某。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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