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金善宏 谭金玉)
广西一男子向银行借款500万用于经营水泥生意,预期两年即可偿还,怎料中途遇上骗子,致使借期到后,男子无力偿还,遭到银行起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庭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0年3月29日,被告李某向银行借款500万,用于经营公路水泥供应项目,借款期限贰年。即到期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利息按月基准利率4.5‰上浮30%计算。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本付息。
日前,本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法庭上,原告认可借款事实,没能按期还款并不是其有意拖延欺骗的,而是刚借款经营不久就遇上了骗子,骗走其100多万元,使其不能正常经营,停工好长一段时间,预计在本月才能步入正轨。对其不能按期还款表示抱歉,也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再给其一次翻身的机会,并当庭提交了一份还款计划。通过法官的调解,加上被告李某的态度诚恳及对其提交的还款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原告同意再给李某一次翻身的机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本金500万及利息,今年年前即12月30日前归还一半本金250万元,利息按季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