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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空头借条起诉好友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20 10:09:34


     本网讯(通讯员 王燕 谈德军)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出具了借条,但没有实际借贷关系,借款人是否需要还款呢?近日,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7月21日,秦友与曹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津北村广通村民组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曹成做生意,并由曹成向秦友出具140000元的借条一张,但借条上载明:“如不能正常开业,此款不支付”。后因其它原因,曹成始终无法进行装潢和开展经营活动。曹成曾因此事诉至法院,但在法院经审理作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秦友返还曹成部分租金及转让费的判决后,秦友却又拿着欠条,将曹成告上了法院,要求曹成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40000元。    

    庭审中,曹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其与秦友商谈房屋租赁时的录音。录音清楚地证明了秦友并没有借款给曹某,该款实际上是房租及转让费,现因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故该借条理应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秦友虽持有被告曹成出具的借条,但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借条”上载明的数额是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总额,且已因租赁合同解除而无效,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秦友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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