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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小孩治病不还 法官调解后限时还款
发布时间:2012-09-20 10:27:19
本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郭仕伟)
2012年8月9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案由是因为被告为了给小孩治病借钱,后难以还款,长久拖欠未还,引起纠纷而诉至法院。本案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现已达成和解,由被告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元现金欠款给原告。
经审理查明,家住天峨县三堡乡塘袍村更亚屯的被告罗某于2008年9月向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和平屯的原告罗某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为小孩治病,并口头约定待有钱即予偿还,罗某某碍于情面就直接借款1000元给罗某,后被告一直拖欠,至案前仍未还款。原告迫于无奈,遂诉至该院,请求判令被告罗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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