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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途汽车站因行李管理不善被冒领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0 10:32:40


     本网讯(通讯员 刘志峰)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长途汽车上乘客携带的行李被冒领的违约案件。

    2012年2月份,李某携带一件行李包从哈尔滨市车坐长途汽车返回伊春市上甘岭区,由于行李包较大,无法随身携带,上车时李某按照乘务员的要求将行李包存放在客车的行李仓内。当李某到达目的地要求乘务员打开行李仓取自己的行李时,发现自己的行李包不见了,只有一个破旧的行李包无人认领。李某找司机询问究竟。乘务员解释说可能中途旅客下车时有人拿错了行李包,或者是被故意调换了行李包,答应尽快查找。由于中途下车的乘客较多,车主没有找到拿走李某行李包的乘客。李某称行李包内有价值7000余元的高档服装和鞋等物品,要求车主赔偿。而车主只同意退回车票款,不接受高额赔偿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对双方依法释理,明确告知车主作为承运人除了将客人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外,还要对乘客携带的由乘务员集中保管的行李进行妥善管理。乘务员对中途下车的乘客未认真核对身份,就准许其随意领取行李,导致乘客行李被他人冒领,其未尽到托运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原告李某对行李中物品的价值没能举出充分证据,经调解,车主赔偿李某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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