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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西区:法院、司法、社区联手出招解纠纷
作者:张剑峰   发布时间:2012-09-20 15:17:12


    9月14日上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人头攒动,来自城西区33个社区和村的33名人民调解员与他们的“结对子”法官,及来自省内各媒体的记者正在等待,城西区社区法官联系点授牌仪式的开始。这是自2010年,城西法院和城西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讼诉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首创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结对子”模式开展工作以来,该区在诉调衔接工作方面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会上,公布了城西法院和城西司法局新制定的《城西区人民法院法官与社区人民调解员“结对子”调解制度》和《城西区人民法院在街道办事处(镇)设置法官联系点实施办法》,并为各社区法官联系点授牌。新制度的出台和社区法官联系点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衔接工作的职责、细化了工作方式,密切了工作联系,为诉调衔接工作向常态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两年运行,成效显著

    2010年,诉调衔接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与司法局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建议书》、《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城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调解复函》、《调解协议书》等规范性调解文书样式,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文书不规范、调解程序无限制性依据的问题。该区法院法官还经常深入“结对子”所在社区(村)走访当事人,通过法律宣传、发放法律常识小册子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了解群众需求,对矛盾集中的问题展开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加强分析研判,提高了矛盾化解能力。通过组织法官授课、召开座谈、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形式,加强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更新调解理念,不断增进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共识。两年多来,通过“结对子”工作共化解矛盾纠纷和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40余件,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及时、便民的特色。

    一次调解,两种反思

    2010年底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让办案法官和“结对子”人民调解员对诉调衔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申请人詹某和何某是母子关系,由于何某的丈夫即詹某的父亲去世后有两处房产需要继承,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依据法定继承,两人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争议会选择到公证处公正后过户,有争议的情况下会选择到法院诉讼经调解或判决后才能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但这两种方式都有缺陷,选择公正,手续费用比较高,而到法院诉讼,则可能时间比较长。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詹某和何某争议不大,且急于办理房屋过户,于是建议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再经法院确认的途径,这样即节省时间,而且确认的诉讼付费用仅仅只有50元,即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又省去了高额的公正费用,经过确认的调解书法律效力等同于公证书和判决。虽然,这次调解比较成功,但是不是还能更便民一些呢?类似的纠纷群众其实是可以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的,并不需要到法院诉讼。怎样让群众遇到纠纷先想到社区,习惯到社区先行解决呢?从而把纠纷化解在社区,化解在源头,同时又减轻诉累呢?

    细化制度,设置机构

    针对在诉调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该区法院、司法局、社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攻克诉调衔接工作普遍存在的“社区困境”。要想进一步破解社区解决纠纷的“瓶颈”,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让群众相信社区解决纠纷的能力,就要借助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资源,把法院的调解职能延伸到社区,把司法实体延伸到社区。经过与各街道办、镇办的协调,该区法院在5个街道办和1个镇办设置了法官联系点,并悬挂了牌匾,该区司法局向各法官联系点派出了联络员,形成了法院、司法、社区三合一的基层纠纷化解组织。其次,要让社区解决纠纷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员和法官联系点的职责,细化工作,清楚各自的任务。经过充分的研究,该区法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城西区人民法院法官与社区人民调解员“结对子”调解制度》和《城西区人民法院在街道办事处(镇)设置法官联系点实施办法》,分别对“结对子”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法官联系点法官和联络员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最后,要让社区解决纠纷真正深入民心,就要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要让社区群众知道社区里有了法官联系点,要让群众明了在法院解决的纠纷在社区里也能解决,而且更便捷。除了将法官联系点的牌匾悬挂在街道办、镇办办公地点的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制度,向群众发放宣传品之外,该院还决定推行法官每月走访社区的活动,做好法制宣传、培训法官联系点工作人员以及联络人民调解员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官就在社区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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