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黎林波 谭金玉)
广西南丹一男子无建筑资格证与人签订《承包住宅工程协议》,建好房后房主拒绝结算。近日,广西南丹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该男子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2005年10月20日,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申请执行人丁某签订了《承包住宅楼工程协议》,约定承包建筑丁某的住宅楼工程相关事项。由于其他原因,被申请执行人丁某改变建筑方案,后一直未设计新的工程图纸,同时因为双方各自原因,支付款项方式并非按协议约定支付。被申请执行人在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后,以申请执行人韦某尚未完成工程为由,拒绝工程结算。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丁某支付工程款58578元给韦某。
在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丁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韦某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执行人丁某月工资收入为2665元,并从2009年7月起每月扣留被执行人丁某2000元还款,直至还清工程款止。并加倍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日前,执行法官前往被申请执行人丁某上班公司财务室提取丁某工资款共计26470.05元,至此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