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候建伟)
中秋时节,花好月圆人团圆。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在中秋节前夕,快速办理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生活愉快。
杨某72岁住射阳县黄沙港镇,老伴去世多年,三个儿子各自成家,老人独自生活。因年老多病不能劳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艰难,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三个儿子均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绝赡养,法院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中秋节来临,杨某以现费用已不能维持原告生活,再次起诉, 要求每个儿子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医疗费各负担三分之一。该院黄沙港法庭快速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9月12日,在调解中,三个儿子各说各的理拒绝父亲要求,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做到老有所养、居有其所、病有所医。原告曾起诉三被告,法院确定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并各负担三分之一的房租费、医疗费。原告现已上述标准过低为由,又起诉要求增加生活费,因原告年迈体弱,生活更加困难,法院参照本省统计局现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额并结合原告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增加。速裁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200元;原告的医疗费凭票据仍由三被告各负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