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陆慧妹 林荣先)
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平孟人民法庭的法官联合当地的村干部在百合乡圆满调解了一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案,被告林元自愿将8300元人民币的赡养费当庭返还给原告林旺,彰显了联动调解的威力。
林旺和林元是父子关系,早在20年前分家析产时林元的母亲随其生活,父亲林旺随其哥哥林文生活,20年过去了,母亲病逝,林元已尽孝道处理了母亲的后事。父亲林旺今年已有85岁高龄,林文看着父亲年老难伺候就经常对其打骂。为此,被告林元就要求林文到司法所变更父亲林旺的赡养关系,并要求林文支付给他用于赡养父亲的费用8300元。林文和林元随后于2010年10月5日到司法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用属于林旺的钱支付给林元8300元。但林旺在林元家住几个月后就要求返回林文家生活。为此,哥哥林文以自己作为本案第三人、父亲林旺作为原告,将弟弟林元告上了法庭,要求再次变更林旺的赡养关系并要求林元将8300元的赡养费返还给林旺。
那坡县人民法院平孟人民法庭受理本案后,主办法官认为,本案如能做好双方工作,以调解结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为此,主办法官多次对林元做思想工作,并充分发挥与当地村干部的联动机制,在调解本案的过程中一同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林元最终同意达成调解,并当庭将8300元的赡养费返还给林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