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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农民盗窃杉原木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9-20 14:14:58


     本网讯(通讯员 谭金玉)   广西南丹一农民趁农闲期间,窜至林场盗窃杉原木回家做方板。2012年9月6日,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该农民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6月24日至25日,被告人谭某持手锯窜到南丹县山口林场木山分场小坡伐区的“交威”,把已经伐倒的杉木截成2.2米长一节的原木,然后把截好的杉原木陆续扛回家门口堆放。到6月26日8时许,被告人谭某用圆盘机把盗窃所得的杉木解成杉材方板。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南丹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杉木价值813元。

    2012年9月2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上被告人谭某表示悔过,谭某讲到,自己是无知识的农民,不知道偷了几根木头会有这么严重。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上,依照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量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目前法院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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