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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执行推迟休假为农民工讨回1万多工资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9:31


     本网讯(通讯员 侯志丹)   9月19日,在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终于执结两起涉民生的劳动合同案件,为农民工追回企业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款10080元,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得到妥善解决。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洪某某均为江西某服装公司农民工。江西某服装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停产,拖欠邓某某、洪某某劳动报酬款1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金溪县某单位职工,江西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向其借款3万元久拖未还。邓某某、洪某某、刘某某三人分别于今年5月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前述款项。

三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江西某服装公司进行资产调查但均无所获。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田某某打电话,但田某某每次均以在外省收货款为借口搪塞,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三位申请执行人也认为田某某是九江人,行踪难觅,对案件的执行已不抱希望。

    9月17日,负责此案执行的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爱平副局长接到知情人提供线索,称田某某出现在金溪县秀谷镇某地。而此时王爱平副局长正与家人在休假路上。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王爱平副局长当即决定放弃休假,并调集另外两名执行法官迅速赶赴田某某出现地点,将田某某司法拘留。

    9月19日,被执行人田某某的朋友得到田某某已被法院司法拘留的消息后,与法院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田某某的朋友表示愿意支付欠申请执行人刘某某10000元,余款由他担保在9月底还清。但对拖欠的邓某某、洪某某的劳动报酬款1万余元则表示无力支付。执行法官与田某某的朋友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告诉他申请执行人洪某某年近八旬,在江西某服装公司看门多年,任劳任怨。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家庭十分困难,而务工的劳动报酬款正是小孩读书的主要来源。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田某某的朋友被执行法官爱民、为民之心所折服,遂将邓某某、洪某某的劳动报酬款10080元当场全部付清。被执行人田某某也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在三个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后,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爱平才踏上休假旅途。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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