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一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彻于诉讼的各个环节,尽最大努力通过和谐的方式化解群众矛盾。9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4年9月23日,被告徐某、罗某因合伙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每月利息900元。当日,两被告还出具了借条给原告收执,借条载明:现借到瓦塘良村梁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每月月息玖佰元整。两被告借款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至令未归还分文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罗某共同偿还原告梁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04年9月23日计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
港南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与两被告本是好朋友,因为这30000元钱借款双方闹得很僵。为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的友情为基础,多次打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原告对被告也表示谅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徐某、罗某归还原告梁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04年9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至还清之日止),该款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梁某。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案结事了,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