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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安装信号塔致身体不适拒交物业费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1 10:59: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黎晖)   以小区安装信号塔影响生活为由拒交物业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业主周某告上法庭。9月19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周某支付1200元物业服务费给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某小区开发商的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但自2010年1月始,被告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1年12月,共拖欠物业费1200元。原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20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认为,其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在2010年小区安装信号塔,导致被告身体不适。事后,被告周某找到原告,希望原告可以拆除,原告未拆除,被告遂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原告认为,小区安装信号塔是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核,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现已经拆除信号塔;主审法官认为,被告称受信号塔影响导致身体不适,但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而且现在也已经拆除,但小区不能安装信号塔,原告物业公司应予阻止。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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