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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离婚后自愿扶助生病丈夫10年
发布时间:2012-09-21 15:11:21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且被告武琼同意给付原告何盛十年的经济帮助。
原告何盛系安徽安庆人,其与被告武琼于2002年自由恋爱三年后在江西省永修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何盛与被告武琼均是不善言谈之人,双方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中沟通越来越少。又因原告身患疾病,每年需花费数量可观的金钱医治,原告为此感觉对不住妻子,动辄发火,夫妻感情逐渐淡漠,遂向法庭申请离婚。 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表示自己虽然为一女子,但仍愿意每年帮助原告。经法官调解,最终被告武琼同意自2012年起至2022的十年间每年支付原告何盛2400元,共计人民币24000元以帮助原告何盛维持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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