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女子离婚后自愿扶助生病丈夫10年
发布时间:2012-09-21 15:11:21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且被告武琼同意给付原告何盛十年的经济帮助。

    原告何盛系安徽安庆人,其与被告武琼于2002年自由恋爱三年后在江西省永修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何盛与被告武琼均是不善言谈之人,双方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中沟通越来越少。又因原告身患疾病,每年需花费数量可观的金钱医治,原告为此感觉对不住妻子,动辄发火,夫妻感情逐渐淡漠,遂向法庭申请离婚。

  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表示自己虽然为一女子,但仍愿意每年帮助原告。经法官调解,最终被告武琼同意自2012年起至2022的十年间每年支付原告何盛2400元,共计人民币24000元以帮助原告何盛维持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