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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酒后挥刀砍人 和解赔偿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2-09-21 10:44:33
本网讯(通讯员 张占营)
9月20日,河南省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言语冲突而引发的一桩故意伤害案件,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月5日晚,苗某与娄某一同参加朋友家的丧宴,两人均喝不少酒。酒后因一句玩笑话,二人产生言语冲突,双方开始“对骂”。在娄某对着苗某叫骂时,苗某一时冲动拿起自家菜刀出门找娄某,在双方厮打过程中挥刀划着娄某脸部。后经鉴定娄某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苗某及其家人积极同娄某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娄某谅解。 舞钢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亦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不已,称以后一定不会再犯错。由于本案系邻里纠纷且为酒后一时冲动酿成,本着有利于邻里矛盾化解的原则,对被告人苗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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