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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男子蒙面抢劫金店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12-09-21 14:23:12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兰镇青年男子梁某造财迷心窍,铤而走险,竟敢蒙面抢劫金店,得手后钱还没有来得及花光就迅速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曾在当地轰动一时,日前,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986年4月出生的梁某造,只有小学文化,其人劣迹斑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7月11日被东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为什么要冒巨大风险抢劫金店?据被告人梁某造的供述,“我因结婚后无钱,又欠下外债,闲聊时朋友提到抢劫金店可能得钱,便产生了抢劫金店的念头。我懂得东兰县城有两家金店,后决定抢劫较小的位于工商银行旁的那家金店。2009年12月15日早上,我来到东兰县文化广场旁踩点,观察金店开门营业时间。12月16日,我到东兰县隘洞镇街上一个地摊上花3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在另一地摊买了一顶毛线帽。” 2009年12月18日上午,梁某造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及蒙面用的一顶毛线帽,驾驶其自家的两轮摩托车来到该金店前伺机作案, 9时许,当“东兰金店”女店主黄某兰开门进入店内时,梁某造即蒙面尾随进入店内,并拉下该金店的卷闸门,后持水果刀架在黄某兰的颈部右侧,抢走黄某兰一个装有价值人民币235390元的金银首饰及660元现金的女式挂包和一部价值人民币950元的三星牌手机,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梁某造将抢得的部分金银首饰拿到其自家卧室的电脑桌抽屉收藏、将抢得的手机送给同屯的韦某后,于当日中午携带抢得的5枚金戒指和660元现金外逃,次日凌晨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被抓获归案。公安民警从梁某造身上搜获剩余的600元赃款和5枚金戒指,并根据梁某造指认,在其家卧室电脑桌抽屉搜获其他被抢的金银首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梁某造所抢得的金银首饰、手机及600元现金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抢得的现金我花了60元,还剩600元,便被公安人员抓了。” 梁某造没有想到自己会如此迅速落入法网。 因患严重性疾病,较长一段时间梁某造一直被取保候审。 近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造犯抢劫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造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被抢的物品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被告人梁某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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