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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童无意打闹引发邻居两奶奶互殴
发布时间:2012-09-24 10:15:53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奶奶关心孙子无可厚非,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不当,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近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位老人因两孙子引发纠纷,继而大打出手,挑起事端的奶奶不仅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还要自己承担绝大部分医疗费用。

    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本是要好的邻居,他们两家的孙子都只有八岁,经常在一起玩耍。2011年10月25日,两个小孩下午放学回家后,又相约在楼下空坪里嬉戏,因争抢草地上的昆虫发生了争吵,原告刘某孙子追打被告李某孙子到家门口,被告李某吓唬了原告孙子。原告孙子哭哭啼啼跑回去告诉奶奶,原告刘某便跑到被告家门口对被告破口大骂,后被他人劝止。第二天中午,原告又跑到被告家门口对被告大骂,双方继而扭打在一起,后被邻居劝开,随后被告到诊所治疗,在回到家门口时,原告和其喊来的丈夫及女婿再一次找被告理论,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发生了扭打,双方都有受伤,后被赶来的民警制止。原告于10月27日到医院照片,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在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3495元。

    2011年11月25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1年10月26日12时许,李某与刘某在新东煤矿因孙子打架的事发生口角并扭打,二人损伤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对被处罚人刘某罚款500元。后两人因民事赔偿问题协商未成,引发纠纷。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诉请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000余元。

    双清法院认为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孩子家长们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庭,把庭审放在原、被告家门口。

    双清法院庭审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多次到被告李某家门口与被告李某发生口角是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刘某应承担本案纠纷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在阻止原告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故被告李某应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某的损失,法院遂作出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各种损失1200余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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