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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遭丈夫猜忌无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4 10:20:46


     本网讯(通讯员 龙蓉蓉 莫芬)   一对夫妻自小认识,经过恋爱后结婚,然而,婚后并没有像童话里说的那样“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而是因为家庭琐事经常闹矛盾,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没有理由的猜忌而起诉离婚。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原告起诉理由不成立、证据不充分为由,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10月11日在罗富乡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无端怀疑原告对其不忠并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08年2月,被告对原告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眼眶发黑,此后,被告开始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生命权及精神生活造成极大的伤害,为此,原告特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均为罗富乡龙腊村老寨屯人,自小认识,双方经自由恋爱后,于1994年10月11日到罗富乡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育有二女,。原、被告于2005年携次女前往浙江省务工,在务工期间,双方为一些生活琐事闹矛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对其造成伤害,为此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南丹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行认识并经自由恋爱后才登记结婚的,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亦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是因为双方外出务工后未能相互理解、互相信任所致,双方通过加强沟通、交流,矛盾是可以化解的遂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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