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两六旬老人结婚36年,却因“广场舞”结交第三者,互相猜疑,导致离婚。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廖某离婚。
1976年农历正月,原告吴某与被告廖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2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摆了结婚喜酒。双方生育了两男一女,现在都已经长大成人。吴某与廖某也都年寻六十了,退休之后,廖某喜欢去广场跳“广场舞”,一来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消磨时间,更可以认识很多志同道合之人。但是,吴某就不喜欢去跳舞,吴某喜欢和几个友人一起下下象棋。久而久之,两人交流较少。2008年6月,廖某通过跳“广场舞”结识了一男子杜某,杜某舞跳得很好,特别是交谊舞。杜某经常和廖某搭档跳交谊舞,两人关系甚密,也导致廖某和吴某为了杜某这个“第三者”而经常吵架,甚至开始分居,至今,已经分居四年之久。四年的磨合,廖某还是与杜某经常来往。吴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廖某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其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原被告属事实婚姻。双方因第三者问题经常发生吵架,而且分居已经达四年之久,且被告廖某同意离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