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文勇 韦敏)
9月21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冯瑞珍申请诉讼保全的, 已被依法冻结的被执行人黄克所有在中国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的存款进行扣划,使申请执行人冯瑞玲逾期借款16万元连本带息全部实现。
2007年4月21日,黄克以投资建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冯瑞玲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5年,利息按月息1%算,到期本息全部还清。因砖厂被征用,2012年4月7日,黄克与田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内容黄克顺利得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黄克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后却没有还款引起纠纷,冯瑞玲即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克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其利息。4月18日,田阳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中,根据冯瑞玲的申请,田阳法院依法对黄克所有的在中国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的存款进行冻结。
田阳法院作出的(2012)阳民一初字第60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9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执行后,根据该案在诉讼中进行冻结保全的财产状况,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在中国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的存款进行扣划,使申请执行人冯瑞珍逾期借款本金11万元及其利息共计16万元,连本带息全部实现权益。该案在诉讼中依法采取诉讼保全财产,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得到有效地执行,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