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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车盗财被拘原是“过来人”
发布时间:2012-09-24 15:31:21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偷车盗财被刑拘。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公开宣告: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1月8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城工商住宅小区对面的河堤路边,盗走黄丽兰的一辆价值2100元的电动摩托车;同年2月9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中段红十字门诊后排居民房,盗走陆某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价值1040元的电动摩托车;2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城老汽车站对面的“沙宣”发廊内,将黄丽萍的挎包盗走,被盗包内有现金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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