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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贩卖他人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4 15:32:07


     本网讯(通讯员 孙文娟)   明知是他人的物品,还擅自做主将物品卖给他人,在过程中意外受阻被抓现行。9月12日,张勇被河南省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0岁的张勇、刘涛家住巩义市西村镇。刘涛所工作砖厂对面一料场内有一堆共计706.38吨铝石。该堆铝石系王杰所有,因为一直没有卖,常年堆放在此地。这就招来了他人打起主意了。2012年5月20日9时许,刘涛找到张勇与其沟通,两人协商后准备将此堆铝石转手卖掉挣一笔钱,后张勇将西村镇东村砖厂对面一料场内的共计706.38吨铝石系他人所有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堆铝石卖给王军。之后王军带货车来装运铝石,装到一半时被王杰发现,王杰随即制止装运铝石,双方引发纠纷,张勇害怕王军打自己也不敢走,在现场报警等候。经称重已经装车的铝石重49.46吨。经巩义市价格重心鉴定,706.38吨铝土矿石价值人民币127148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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