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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09-25 10:08:19


     本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张宏)   为进一步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从四方面规范司法行为,全力提升法院亲和力、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规范立案行为。制作立案接待流程图和民事诉讼流程图展板,放置于立案大厅,方便当事人了解立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随到随立,随机分案,整个立案过程公开透明,公开公正,提高立案质量和效率。

    规范庭审行为。要求法官除非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外,必须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开庭时要求着装规范,严禁庭审时吸烟、喝水、接听电话、中途退场会见他人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庭审时,法官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法律言语,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带有倾向性的的言辞。

    规范司法裁判行为。规范合议庭评议行为,评议案件时,要先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然后由级别最低、资历最浅的法官最先发表意见,确保合议庭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从而避免“合而不议、议而不决、随声附和”的现象发生,确保案件质量;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要严格按照诉讼文书样式制作,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当事人主张,准确反映合议庭意见,增强说理透彻性,减少诉讼文书差错。

    规范执行行为。收案时,在收案回执中随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风险;执行进程中,执行员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执行终结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办理结果,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执行款物到位后,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及时发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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