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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五项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09-26 11:35:05


     本网讯(通讯员 姚雷)   今年以来,河南省内乡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在立案、审判、鉴定、拍卖、执行等环节入手,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截止9月底,结案率达80%,服判息诉率达85%,没有出现一起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建立立案管辖随机分配机制。在细化案件管辖权分配的基础上,规定各个辖区的人民法庭受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县城区域内的民事案件在立案时,由立案庭人员利用电脑将所立案件随机分配给民一庭、民二庭和城关法庭,避免人为操作。

    二是推行阳光审判机制。所有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从立案、审判、鉴定、拍卖、执行到归档等流程环节全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是确立摇号选定鉴定拍卖机构机制。设立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大厅,配备摇号机,所有涉及鉴定、拍卖的案件,均由当事人现场摇号选定。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关注的案件涉及的鉴定、拍卖,在选号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到现场监督。

    四建立遏制反规避执行机制。加强与工行、建行等银信部门合作配合,使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执行人员的查封、查询、转账、冻结、划拨等工作;对拒不执行者的信息进行曝光,限制消费,设置黑名单等措施,对逃避执行情况严重的单位、个人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是推行公信力考核机制。将公信力的考核纳入绩效考评,狠抓公信力的任务分解、考核、责任追究等,并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岗位和环节,完善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加大对违法审判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考核到位,追究有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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