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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妻子未能生男孩为由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5:03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徐某要求和妻子詹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徐某和被告詹某1993年2月份登记结婚,同年11月 生一女孩,现已成年。2003年双方又育另一女孩。原被告婚初感情比较好,被告詹某生育女孩后,原告一直不给被告詹某的好脸色,尤其在生育了小女儿后。原告徐某认为是被告詹某的原因,没有生育男孩让自己绝了后。为此经常数落妻子,认为妻子不生男孩让自己在左邻右舍面前头都抬不起来。今年8月初,徐某即提出了离婚并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这样生活才能美满幸福。原告徐某有着重男轻女的严重封建思想,这造成了原被告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影响了家庭和睦。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落后思想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摒弃,建议被告詹某自己或通过朋友亲戚和丈夫徐某进行沟通,纠正徐某的错误思想。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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