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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童养媳离家七年遭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5 10:01:5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春林)
作为童养媳在家人的劝阻下才和丈夫结婚,最终却因性格不同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近七年。9月2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离婚。
被告朱某作为童养媳自小在原告家生活。长大后被告不是很愿意和原告结婚,但是在家人的相劝下还是与原告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自生育小孩后,原告一直随被告在云南做烤酒生意。2008年11月27日,被告向原告交代了酒厂的事宜后出走,至今未和原告及其家人联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双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导致被告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至今已近七年。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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