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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得房屋拒补偿 强制执行显神威
发布时间:2012-09-25 14:13:03


     本网讯(通讯员 覃丽文)   9月24日早上,刘某从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领走了自己的离婚补偿款,心情愉快地走向自己的新生活。这是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狠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以来执结的又一起案件。

    刘某与赵某1996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婚后双方常有争吵,2011年2月刘某再次与赵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并于同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虽经法官做工作后撤诉,但双方仍未和好,刘某于同年12月再次起诉离婚,经法官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刘某与赵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跟随赵某生活,抚养费由赵某承担;(三)夫妻共同财产两层红砖房屋一座归赵某及女儿所有,赵某补偿20000元给刘某,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付清;(四)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所借债务由各人自己负责偿还。

    约定的付款日期过了三个多月,赵某还未支付补偿款给刘某,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前期查询工作,执行法官了解到赵某虽然没有银行存款,但是其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不仅种植果树,还经常打短工,应该有积蓄。可是,当执行法官要求其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赵某表示没有钱,执行法官向其表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赵某表示关就关,一副“你能拿我怎样”的态度。为了打击赵某的嚣张态度,保护刘某的权益,法院决定对赵某采取拘留及罚款措施,当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时,赵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房屋补偿款20000元给刘某,并当场付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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